CQC认证简介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简称 CQC)是中国最大的专业认证机构。CQC及其设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 是中国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最早和最权威的认证机构,几十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国际质量认证工作经验 ,各项业务均成果卓著,认证客户数量居全国认证机构的首位、全球认证机构的前列。目前,CQC在国内外设有12个产品认证分中心、30个管理体系评审中心和150多个签约检测实验室,并与14个国外认证机构签署了相互委托认证的合作协议,拥有2200多名各类专职和兼职审核员,同时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其主要业务是:
经授权承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工作。
CQC标志认证:认证类型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环保、有机产品等,认证范围包括百余种产品。
管理体系认证:主要从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QS9000质量体系、TL9000和HACCP认证等业务。
作为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与测试组织(IECEE)唯一中国国家认证机构(NCB),从事发和认可国际多边认可CB测试证书工作,其证书被43个国家和地区的59个国家认证机构所认可。
作为国际认证联盟(IQNet)的正式成员,CQC颁发的ISO9000证书和ISO14000证书将能获得联盟内其他32个国家和地区的36个成员机构的认可。
认证培训务:作为经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认可的中国最早的认证培训机构,承担国内外各类认证培训业务.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的质量方针是:独立公正、规范准确、优质高效、为申请人提供满意服务.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的质量目标是:以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及整体一致的工作水平,赢得申请人的信任;在认证领域始终保持国内的领先地位;跻身于国际著名认证机构行列.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 CQC 产品认证的全过程。
2. CQC 产品认证的类型
CQC 的产品认证活动涉及: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 IECEE-CB 测试证书的颁发和认可; CQC 标志认证。
3. CQC 产品认证的依据
3.1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按国家统一发布的标准目录执行。
3.2 颁发和认可 CB 测试证书的依据为中国对外声明所采用的 IEC 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国家差异。
3.3 CQC 标志认证的依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IEC 标准、其他国家先进标准及 CQC 补充技术要求。
4. CQC 产品认证的范围
国家授权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见《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颁发和认可 CB 测试证书的范围见《 CQC 颁发 / 认可 IECEE-CB 测试证书目录》。
CQC 标志认证的范围见《 CQC 标志认证目录》。
5. CQC 产品认证的主要阶段
CQC 产品认证分为六个阶段:
a. 产品认证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颁发 CB 测试证书无此阶段);
d. 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e. 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及使用(颁发 CB 测试证书无此阶段);
f. 获证后的监督(颁发 CB 测试证书无此阶段)。
6. 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6.1 产品认证申请
6.1.1 凡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均可作为“申请人”在网上或以书面向 CQC 产品处提出认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6.1.2 CQC 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合格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6.1.3
在确认申证企业已交纳认证费用后, CQC 将向检测机构 /CB 实验室下达测试任务。
6.1.4 申证企业接到“送样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 /CB 实验室。检测机构 /CB 实验室收到样品并确认无误后,通报 CQC 并开始按认证时限进行计时。
6.2 产品型式试验
6.2.1 接到样品后检测机构 /CB 实验室将按申证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试验。
6.2.2 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 /CB 实验室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送交 CQC 进行评定。
6.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6.3.1 对初次申请认证的企业, CQC 在收到检测机构产品试验合格结果的报告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工厂检查通知,同时向 CQC 工厂检查组下达工厂检查任务函。
6.3.2 检查人员根据《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对申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一定的样品对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6.3.3 工厂检查合格后,检查组应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工厂检查报告,送交 CQC 进行审核评定。
6.4 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6.4.1 CQC 合格评定人员接到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审查报告后,根据 CQC 对认证结果的评定要求做出评定。
6.4.2 CQC 领导将根据评定结果签发认证证书。
6.5 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及使用
6.5.1 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证书的企业,应到国家 CCC 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办理 CCC 标志使用许可,并应按照国家认监委的《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进行使用
6.5.2 获得 CQC 标志认证的企业,可到 CQC 办理 CQC 标志许可,并应按照 CQC 《 CQC 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进行使用
6.6 获证后的监督
6.6.1 CQC 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认证监督主要包括:
a. 验证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b. 验证获证产品是否满足认证标准及有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6.6.2 CQC 将按批准的认证监督计划向获证企业发出认证监督检查和年金收费通知,同时向监督检查组下达监督任务通知,获证企业应根据要求做好准备。
6.6.3 监督检查组根据《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现场监督,同时按 CQC 的规定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抽样样品由获证企业按 CQC 的要求送指定检测机构。
6.6.4 CQC 合格评定人员对监督检查组递交的“监督检查报告”和检测机构递交的“抽样检测试验报告”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获证企业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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