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产品认证
澳大利亚的标准机构为Standards Australia International Limited,其前身是1992年成立的Australian Commonwealth Engineering Standards Association,1929年改为Standard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n.把澳大利亚认证称为SAA认证应根据“SAA制定的标准来认证”的简称,但作为标准制定机构,SAA从没有颁发过产品认证证书。SAA于1988年又改名为Standards Australia,1999年由协会改为有限公司,称为Standards Australia International Limited。SAA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与政府没有直接的关系,尽管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是它其中的成员。然而,由于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技术基础设施中的重要性意味着同政府的密切合作和是非常必要的。为了确保这点,自1988年开始,SAA和联邦政府之间有一个理解备忘录承认SAA是澳大利亚的非政府标准机构的最高组织。在备忘录中指出,标准的制定要与WTO的要求一致,为此,有协议指出当合适的国际标准已存在时,就不用制定新的澳大利亚标准。
澳大利亚的标准以’AS’开头,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联合标准为AS/NZS’标准。澳大利亚的标准与新西兰的标准基本与IEC一致(目前澳大利亚的标准有33.3%完全与国家标准一致),存在一些国家差异,如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某些产品的标准(如风扇)规定必须按热带气候来考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推行标准的统一和认证的相互认可,产品只要取得一个国家的认证后就可在另外一个国家销售。
一、 认证/监督机构:
澳大利亚是联邦国家,电器安全及能耗要求的认证、控制和管理工作由各个州或地区的监控部门(Regulatory Authority)按照本州/地区的认证程序进行,各州及地区的相关部门清单请间表1。任何一个州颁发的证书在其他州/地区同样有效,不许任何附加手续,这已经由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此外,SAA标准制定机构的全资子公司QAS(Quality Assurance Services Pty Ltd.)是澳大利亚的NCB(National Certification Body),其出具的证书也到了各个州或地区的承认,有同等的效力。
表1 澳大利亚各个州或地区的监控部门
州或地区部门
Queensland Electrical Safety Office ,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Western Australia Technical and Safety Division ,office of Energy
New South Wales Safety and Standards Branch, Department of Fair Trading
Victoria Office of the Chief Electrical Inspector
Tasmania Office of the Electricity Regulator
South Australia Energy Division ,Department of Mines and Energy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 Regulation ,Department of Urban Services
Northern Territory Power and Water Authority
二、 产品安全认证
澳大利亚没有统一的安全认证标志,各个州或地区都先后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对电器产品的管理方法。虽然名称及颁布的日期不尽相同,各个州或地区关于电气安全立法的内容基本一致。电气产品分为管制类电气(prescribed product)和非管制类产品(Non-prescribed product)。
管制类电气产品根据AS/NZS4417.2划分,包含电热设备、制冷设备、电动工具、零部件等。目录在政府的公报上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及维多利亚州在认证进程中最为活跃。以昆士兰州为例,电力法(the electricity Act 1994)宣布了电器认证、销售及使用的详细规定。
1、管制类电器:管制类电器强制必须取得由监控部门颁发的认可证书(certificate of approval),并且规定标识(必须打上证书号)。应当注意的是,认证程序只针对安全性而非性能或品质,除非与安全性相关。证书号的第一个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如:
Q91610(昆士兰)
W2015(Western Australia 西澳大利亚)
V90263(Victoria 维多利亚)
N10422(New South Wales 新南威尔士)
2、非管制类电器:非管制类产品虽然不强制取得认证,但其安全性由销售商/生产商负责,可以自愿申请认证。监控部门将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颁发符合性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取得符合性证书的电器产品可以打上证书号,证书好最后的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如:
CS/431/Q(昆兰式)
CS/108/N(新南威尔士)
RCM标志: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正在引入RCM标志(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以实现电气产品的统一标识,该标志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监管机构拥有的商标,表示产品同时符合安规和EMC要求,是非强制性的。在产品取得安全认证和电磁兼容注册后,可通过颁发安全认证的监管机构或“RCM Registrar”(Standards Australia)申请使用RCM标志。
StandardsMark标志:是由QAS颁发的产品安全标志,这个标志是非强制的。
三、能耗标签
尽管在大部分州与地区对白家电与家用空调的能耗都有类似的强制要求,各个州的强制认证产品目录不尽相同。目前昆士兰州与维多利亚州的产品目录最为齐全。任何一个州的登记在其他的州与地区也同样有效。能耗要求适用于下列家用电气:
电冰箱与制冷器(测试标准:AS/NZS 44741.1、AS/NZS 4474.2)
洗衣机(测试标准:AS/NZS 2040.1 、AS/NZS2040.2)
干衣机(测试标准:AS/NZS2442.1、AS/NZS2442.2)
洗碗机(测试标准:AS/NZS 2007.1、AS/NZS2007.2)
单向家用空调(测试标准:AS/NZS3823.1.1、 AS/NZS3823.1.2、AS/NZS3823.2、AS/NZS3823.3)
申请人必须向监控机构提交申请表并附上完整正确的测试报告及能耗标签的样本。测试报告必须由经认可的实验室出具,自签发日起三年内有效。
四、电磁安全性要求
在澳大利亚电磁兼容性由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监控,在澳大利亚的EMC体系下,产品分为三类,供应商在销售二、三类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 标志。
一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志。
二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
三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极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
由于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的申请人只限于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注册公司,可通过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买家或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由分支机构/合作伙伴的认证机构申请
一、概述
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市场销售的电器产品,无论是进口的还是在澳/新当地组装的,均应满足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安全与电磁兼容等要求。证实产品满足相关要求的途径有两种——产品注册或产品认证。
澳大利亚政府从1996年1月1日起,对所有消费性家用电器产品实施新的管制标准——电磁干扰的限值。新法规规定:今后各家用电器生产商和经销商必须提供由政府认定的检测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才能在市场上销售。黑色家电,如计算机、音视频产品要做电磁兼容(EMC)的质量认证,以保证音、视频产品的电磁辐射不影响其它产品,也不受其它产品的电磁辐射的干扰。
二、技术法规要求
运往澳大利亚的电气产品都必须符合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电气安全要求
在澳大利亚,电气安全符合性评估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每一个主管部门统一采用“1945年电气安全法”的互惠认可架构(Approvals Scheme)。此架构将电气产品分为“须申报” (Declared)及“不须申报”(Non-declared)两大类。
• “须申报”产品须符合相关的澳洲安全标准,并取得州主管机关的认可证书。
• “不须申报”的电气及电子设备可不经认证直接销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保证该类电器的安全要求。
——EMC 要求
澳大利亚对EMC的要求采用EMC架构(1992无线电通信法)的自我宣告方式。在此架构规范的电气产品都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并取得澳大利亚通信局的认可,才能使用C-Tick标志。另外,只对IT设备和音视频设备的电磁发射有强制性要求,频率范围为9kHz~400GHz。这是在目前所有国家和地区中要求的频率范围最宽的国家。对产品的抗扰度要求不强制执行。
——能效要求
1970年由澳大利亚新南威而撕州与维多利亚州提出实施能源标签计划,直到1986年才实施。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即澳大利亚的比较性标签-Star Rating Scheme(Electric) 它覆盖的产品包括:电冰箱,洗衣机,冷气机等不包含计算机及音视频产品。
三、标准要求
1、电气安全
对于计算机类信息技术产品,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执行统一的电气安全标准AS/NZS 60950,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EC标准IEC60950;对于音视频产品,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执行统一的电气安全标准AS/NZS 60065:2000《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EC标准IEC60065:1998。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标准相比,澳大利亚安全标准与IEC安全标准存在较多的差异。
2、电磁兼容
对于计算机及其外设产品的电磁兼容要求,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执行统一的电磁兼容标准AS/NZS CISPR 22,该标准等同采用CISPR 22。
对于音视频产品,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执行统一的电磁兼容标准AS/NZS CISPR 13,该标准等同采用CISPR 13。
四、认证标志
较早以前,澳大利亚产品安全认证标志有SAA标志。如下所示:
澳大利亚 SAA 认证标志
该标志原属“标准澳大利亚”公司所有,目前,该标志已被买给其他的认证机构。
在澳大利亚,电磁兼容性要求受控于电磁兼容性架构(无线电通信法案1992)。所有在此架构范围内的电气产品都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和从澳洲通讯局获得C-Tick标志使用权。对于满足EMC要求的IT设备,还可以加贴A-Tick标志。A-Tick标志在新西兰表示IT设备满足EMC的强制要求,而在澳大利亚则表示IT设备既满足EMC强制要求又满足电信方面的有关要求。
C-Tick 标记 A-Tick标记
当产品同时符合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时,可加贴RCM标志。
RCM 标记
什么是C-TICK/A-TICK认证?
答:C-tick标志是一个表明电气电子产品符合澳洲有关电磁干扰标准和管理法规的专用标志,A-TICK表示产品符合澳洲低压安全的要求.
在产品上使用C-tick标志时通常旁边要有供方的代码(SCN)标签。如果供方是在新西兰,在供方代码前再加字母Z,如果供方是在澳大利亚,在供方代码前再加字母N,以示区别(见标志要求)。
那些产品需要C-tick标志?
答:应该说,所有的电气电子产品,无论是本地生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应该符合电磁兼容要求和标上C-tick标志,典型的需要C-tick标志的产品如下:
●.厨房电器(包括电源供电式和可充电式)
食品搅拌器
蛋糕配料器
咖啡研摩器
电动刀具
微波炉
● 家用电子娱乐设备
电视接收机
收音机
录象机
CD,DVD播放器和录制机
● 家用电器
吸尘器
节能灯
时钟收音机
电动缝纫机
除湿机
电动工具
电动剪草机和篱笆修剪机
电动链锯
● 家用个人计算机
PC机和电脑笔记本
图像扫描仪
打印机
键盘,鼠标
VDU,显示器
非专业使用的,有无线电发射功能产品必须标有c-tick,法规管理标志和用户代码。
●需要标上述标志的典型的无线电发射产品如下:
婴儿监护仪
室内报警系统
无绳电话
CB收音机
车库门控器
W-LAN产品
舰船用收音机
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
无线话筒
应急标志灯
无线电频谱是非常宝贵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保护该资源不受到污染非常重要。为此,澳大利亚的频谱管理机构(RSM)依据澳大利亚无线电通信法规(1998)对无线电产品进行电磁兼容符合性的法规管理。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六路苍松大厦北座601-82-13. 电话:0755-23625288
Copyright 2012深圳市华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4155222
深圳网站建设:火太阳建站(技术支持)